互助投资平台:互联网上的金融传销

2015/12/13

 互助投资平台:互联网上的金融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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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1万元一年能变23万元”“一年财富增值几十倍”“投资者遍及上百个国家,平稳运作多年”……近期,朋友圈、微博及线下出现不少自称“金融互助投资”的理财平台,在宣称数十倍收益的诱惑下,不少人参与其投资运作。
 
    记者看到,在一家名为“MMM金融互助社区”的网站,显眼处标注着“月收入30%”“开户即送50美金”等字样。除了高回报,额外还有“拉人头”奖励,即每推荐一个新投资人,就可获得其投资额10%的收益提成。
 
    一位自称“可介绍新人入群”的金融互助投资者表示,新加入者可任选投入60元至6万元不等,投资期限最长30天,月息为30%。“也就是说,投资3000元按复利一年能变6.9万元。玩家相互转账,平台不收任何费用,一年收益23倍!”
 
    如此高的收益从何而来?据参与者介绍,“金融互助”平台及组织者不经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只是后来的投资者向之前的投资者提供资金“互助”,通俗地说,如同击鼓传花、拆东墙补西墙。“只要不断有新的投资者加入,前面的人就能拿到钱。”
 
    温州市民李女士说,她是经家人介绍加入了“MMM互助金融社区”在当地某微信群的。“最高投入6万元,但很多人是用多个身份证投入,最多的上百万元。”目前,她所在的微信群就有上百人参与“金融互助”。
 
    在自称MMM金融互助平台中国区主网站上,记者看到的介绍是金融互助模式最早成立于俄罗斯,其创始人为外籍人士。“不光中国有”、“国际上认可”,也成为多个类似投资网站招揽投资者的幌子之一。
 
    记者在有众多投资者的浙江等地的通信管理局了解到,MMM金融互助平台中国区主网站的服务器所在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而其众多会员分支网址和注册网址IP设在海外。工信部网站备案数据显示,MMM金融互助平台中国区主网站没有在工信部完成备案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属于非法网站。
 
    不仅如此,记者看到,打着“金融互助平台”旗号的还有数十个自称“唯一正规官网”的中文网站。经核实,这些网站均未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证监会公示的经营者名录显示,MMM金融互助平台也没有互联网基金销售和私募基金发售等资格牌照。
 
    据了解,一些金融互助社区还以虚拟货币“马夫罗币”为载体,投资者要将资金换为该虚拟货币才能投入,兑现收益时,还要向平台网站或介绍人换回现金。“实际上,在此前破获的‘GBL交易平台’等类似虚拟货币案件中,已经出现经营者突然消失、兑换交易程序无法进行、公司注册地址造假等现象,投资客损失惨重。”浙江省东阳市警方负责人说。
 
    近日,央行、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对此类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发布了“风险预警提示”。专家提醒,这种带有传销和庞氏骗局特征的平台不对接任何产业、不产生任何现金流,仅靠拉亲戚朋友入伙、将“下线”的钱回报给“上线”,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地产理财项目:
 
    房企非法集资新手法
 
    购买一套黄金地段商品房,竟能获得高达80%的房款返还?湖北省黄石市市民周先生购买的养老公寓就宣称“具有投资功能”,买房后5年内可获得高额现金收益。然而,如此“划算”的楼盘如今成了烂尾项目,沦为一起非法集资骗局。
 
    随着楼市近期持续分化,已被法律明令禁止的房企非法集资手法翻新。一些不法企业将住宅、商铺乃至车位冠以“理财产品”名义发售,部分购房者数亿元投资款血本无归。
 
    在黄石市,由花湖致远地产公司开发的“上上坊养老型酒店公寓”就是曾发售“理财产品”的楼盘。记者在该楼盘的宣传广告中看到,开发商声称“既真实拥有,又有投资功能”:购房者每投资10万元,第一年可获12%的收益率,此后每年收益率增加2个百分点,5年累计收益达房款的80%,同时拥有公寓产权,“等于两折购房”。
 
    受害者黄先生说:“这家养老公寓到现在连样板房都没盖,不光是拿房遥遥无期,20多万元的意向金眼看也要不回了。”据办案部门介绍,因资金链断裂,开发商花湖致远地产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发售的“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达3亿多元,众多购房者向房企缴纳的预付款面临本金不保的危险。
 
    除了养老公寓,一些受害者反映,住宅、商铺、车位均曾被不法企业用于发售“理财产品”。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查明,安徽亳州兴邦公司在海南、河北等地炮制多个非法集资项目。如在海南海口红街广场、凤景城等商业地产项目中,兴邦公司采取“返本销售、约定回购”形式高息招揽理财资金,相关责任人已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获刑。
 
    据了解,该公司曾与投资者约定,如果一次性以“成本价”购房,3年后购房款可全部返还,且拥有房屋所有权。然而,这是一起“庞氏骗局”,投资者缴纳的房款均被挪用于弥补企业资金缺口。审判书显示,安徽亳州兴邦公司累计非法集资35亿元,4万多名群众受害。
 
    “这些违规理财产品的目的就不是销售房屋,而是‘击鼓传花’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本息难保。”重庆大学财税与金融学院教授陈晴说。
 
    据了解,高息返还房款、给予现房回报,是种种理财骗局的主要诱饵。北京一位投资了河北某房企“投资性地产理财项目”的市民告诉记者,自己和亲友前后“借给”房企600万元,约定的年化收益率一度超过40%,还能“给现房作为返利”。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高利息、高收益、高回报的背后,“名为销售房产、实为借钱融资”存在较大风险,不少所谓的“理财产品”实质是设局欺骗投资者。
  
    法律人士指出,多数房地产公司、养老公寓经营企业根本没有向公众公开发售理财产品的相关金融牌照。在不少案件中,开发商的合同、预售证均造假。还有一些“理财产品”利用投资者不了解法律法规,宣称以住房、商铺、车位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还不上钱就给你现房”,但实际上受害者往往根本无法取得产权。
 
    重庆市一名推销“晋愉V铺”的地产中介说,购房者在住宅正式过户前,可另外先缴纳8万元的“车位预收款”。开发商对这笔资金按年息10%给予购房者现金收益,在住宅过户前退还这笔预收款。“购买者不限于本小区住户,任何人都可以买,相当于房企把车库抵押给你,以每年10%的利息借钱。”
 
    然而,根据重庆市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非本小区业主禁止购买本小区车位,房屋登记机构不予过户。“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消费者存在无法收回本金,同时无法获得车位产权的风险。”陈晴说。
 
    股权理财集资:
 
    “原始股”违法销售
 
    “几十万元都打了水漂。”郑州市民王先生说,“当时听信了他们所说的企业马上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原始股能获得几倍甚至几十倍的收益。”
 
    王先生投资的这家名为上海优索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因涉嫌以“原始股”非法集资,原法人代表段国帅近日被依法批捕,其炮制的假股票骗局骗取了上千名河南群众的2亿多元资金。
 
    “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是不法分子得手的关键。”办案人员介绍,段国帅等人在河南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该“上市公司”将定向发行“原始股”。同时,这家所谓的“上市公司”还一度发售股权理财集资,承诺年收益达48%,超过同期银行存款收益20多倍。
 
    同样遭遇假股票骗局的还有陕西、江苏、上海等多地群众。在近期公安机关查处的骗局中,一些假股票甚至傍上境外资本市场。经查,嫌疑人张建军通过虚假出资设立“陕西嘉隆高科公司”,印制虚假传单,向4700余名群众出售虚假股权。其间这家公司将自己描绘为一家外资企业,称将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市,集资供不法分子挥霍。
 
    记者调查发现,有一些企业利用地方性的企业股权挂牌转让市场,冒充上市公司发售“原始股”。例如在多地发生的“原始股”骗局中,均有不法分子宣称自己是“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有明确的上市代码。但事实上,这家股权交易中心只是一个地方机构,不法分子利用其名称易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混淆,蒙骗消费者。
 
    “受骗后才知道,上海股交中心仅是地方机构,企业在这个中心挂牌的门槛很低,跟A股市场根本没有关系。”因投资所谓“原始股”遭遇亏损的河南籍受害者王先生说。
 
    记者调查还发现,一些企业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股权众筹”等名义诈骗群众钱财。
 
    据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查明,南京一家名为“虾米电子科技”的公司就声称2016年“很快将在新三板上市”,需要通过股权投资融资:任何投资者购买公司至少5万元的股权,就能够成为“上市公司的创业股东”。经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这一经营模式构成传销,其兜售假股票的违法所得均被没收。
 
    办案人员表示,上述假股票骗局都利用了投资者对A股“打新”高收益的惯性思维。“事实上,在境外资本市场乃至国内新三板市场,新股均出现过跌破发行价或无交易量的现象,投资价值上有天壤之别。”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说。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兜售“原始股”的中介、掮客已遍布线上线下,通过电话、在线聊天等方式向群众兜售所谓的“潜力股”。
 
    记者在QQ聊天软件搜索“原始股销售”,即有数十个聊天群出现。在百度贴吧等网络渠道,注明“原始股销售”的网页、宣传广告随处可见。“现在原始股卖得很火,等到明年三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立马就是6至8倍的收益。”一位兜售山东某公司“原始股”的线上销售人员说。
 
    警方提示,“原始股”投资骗局的实质是从事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证券活动。“如果有公司自称定向增资扩股,又通过电话、网络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众销售股票,实际上已涉嫌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