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诚最好的人身意外险推荐

2015/11/16

针对意外保险,香港保诚保险推出人身意外保护。官方名称为意外护惠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保诚「意外护惠」计划

  • 本计划只供16至60岁(下次生日年龄)人士购买。
  • 保障年期最长可至65岁(下次生日年龄)。
  • 如受保人在意外发生后90天内证实身亡、第三级程度的严重烧伤、失去谋生能力或断肢,而该伤害是由激烈及显著的外在因素所造成,便可获得相应之现金赔偿。
  • 若受保人不幸在

    暴乱

    或民事骚乱时因意外引致受伤或死亡,我们亦会作出以上赔偿,为您提供更周详的保障。
  • 倘若受保人不幸在下列情况下意外受伤或身亡,将可获双倍赔偿:
    • 以乘客身份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线行走的陆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或
    • 在一般载客的升降机厢内遇上意外(矿场及建筑地盘的升降机除外);或
    • 在火灾开始发生时,在发生火灾的公共建筑物内(如戏院、酒店、学校或医院等)意外伤亡。

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

  • 本计划只供16至60岁(下次生日年龄)人士购买,保障期最长可至65岁(下次生日年龄)。
  • 如受保人在意外发生后90天内证实身亡、第三级程度的严重烧伤、失去谋生能力、断肢,局部/完全暂时性伤残或完全永久伤残,而该伤害是由激烈及显著的外在因素所造成,便可获得赔偿。
  • 若受保人不幸在

    暴乱

    或民事骚乱时因意外引致伤害或死亡,我们亦会作出以上赔偿,为您提供更周详的保障。
  • 本计划提供因意外而需接受注册西医或在医院内进行有关治疗的医疗费用,赔偿总额高达投保額5%(以每宗意外计算),以实报实销赔偿已支付意外发生后所需的医疗或手术费用。
  • 倘若受保人不幸在下列情况下意外受伤或身亡,将可获双倍赔偿:
    • 以乘客身份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线行走的陆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或
    • 在一般载客的升降机厢内遇上意外(矿场及建筑地盘的升降机除外);或
    • 在火灾开始发生时,在发生火灾的公共建筑物内(如戏院、酒店、学校或医院等)意外伤亡。

额外意外身亡保障计划

  • 本计划只供16至60岁(下次生日年龄)人士购买。
  • 若不幸因激烈及显著的外在因素,导致受保人于意外发生后90天内身亡,可获一笔现金赔偿。
  • 提供保障最长至70岁(下次生日年龄)。
  • 若受保人不幸在

    暴乱

    或民事骚乱时因意外引致死亡,我们亦会作出以上赔偿,为您提供更周详的保障。

保诚「意外护惠」计划

  • 如不幸意外断肢,本计划会根据您的受伤程度而作出相应部分赔偿,助您渡过突如其来的经济困境。
  • 双倍赔偿为您带来双重保障,让您更加放心。
  • 本计划之赔偿乃属额外保障額,并不会影响基本人寿保险计划所给您及家人的保障利益。
  • 可附加于大部分基本计划,给您更全面的保障。

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

  • 如因意外导致第三级程度的严重烧伤、失去谋生能力、断肢或永久/暂时伤残,可获现金赔偿,以解燃眉之急。
  • 若不幸意外身亡,亦可获得赔偿。
  • 双倍赔偿为您带来双重保障,让您更加放心。
  • 倘若意外后需要进行治疗或手术,本计划亦为您支付这些医疗开支,让您毋须忧虑经济负担,并可安心接受治疗,尽快康复。
  • 暴乱

    及民事骚乱保障使您有更安心的保障。
  • 本计划之赔偿乃属额外保障額,并不会影响基本人寿保险计划所给您及家人的保障利益。
  • 可附加于大部分基本计划,给您更全面的保障。

额外意外身亡保障计划

  • 如不幸遇到意外,你家人可获取一笔现金赔偿,得到安心保障。
  • 本计划之赔偿乃属额外保障額,并不会影响基本人寿保险计划所给您家人的保障利益。
  • 可附加于大部分基本计划,让您享有更完备的保障。


赔偿占投保額的百分比
A.身故100
B.断肢

完全及不能复原地
视觉:1.单眼/双眼完全失明100

2.单眼/双眼完全失去晶状体50
听觉:3.双耳失聪75

4.单耳失聪25

5.失去听觉及语言能力100
语言能力:6.失去语言能力(声带实际受损)50

完全及不能复原地失去或失去活动能力
肢体:7.一肢或以上(手腕或足踝或其以上部分)100
手:8.四只手指及一只拇指70

9.四只手指40

10.拇指全两节(指骨)30

11.拇指一节15

12.其他手指三节10

13.其他手指两节8

14.其他手指一节4
足:15.一只脚掌上的所有脚趾15

16.大脚趾两节5

17.大脚趾一节2

18.其他脚趾2

19.腿骨或膝盖骨折裂而不能复原10

20.任何一腿畸短五厘米或以上7.5
永久性而不能复原的精神失常:100
第三级程度的严重烧伤:

1.头部(烧伤部分占全身皮肤表面的百分比)>= 2% & < 5%50


>= 5% & < 8%75


>= 8%100

2.身体(烧伤部分占全身皮肤表面的百分比)>= 10% & < 15%50


>= 15% & < 20%75


>= 20%100
完全及永久丧失身体任何部分(上述部分除外)之机能用途而导致受保人永久失去25%或以上谋生能力(经由本公司医生证明)(只适用于受保人满15岁或以上):25
3.双倍赔偿

注:
若受保人于1岁前因意外而引致AB项赔偿,以上之赔偿額将会减少50%。若受保人于2岁前因意外导致AB项赔偿,赔偿額将减少25%

 


保诚「意外护惠」计划

不保范围
倘若意外身故或损伤是由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因素间接或直接导致,将不获保险赔偿:

a. 战争、战斗(不论正式宣战与否)、叛乱或暴动
b. 未经注册医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药物;
c. 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意图自杀或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
d. 参与任何刑事罪行;
e. 参与水肺潜水或任何双足以外的竞赛;及
f.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或仪器在空中航行。

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

不保范围
倘若意外身故或损伤是由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因素间接或直接导致,将不获保险赔偿:

a. 战争、战斗(不论正式宣战与否)、叛乱或暴动
b. 未经注册医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药物;
c. 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意图自杀或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
d. 参与任何刑事罪行;
e. 参与水肺潜水或任何双足以外的竞赛;及
f.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或仪器在空中航行。

额外意外身亡保障计划

不保范围
意外如由下列全部或任何一项因素直接或间接造成,将不获保险赔偿:

a. 战争、战斗(不论正式宣战与否)、叛乱或暴动
b. 未经注册医生的指示下服用酒精、毒品或药物;
c. 不论神志清醒与否的情况下意图自杀或自杀或蓄意自伤身体;
d. 参与任何刑事罪行;
e. 参与水肺潜水或任何双足以外的竞赛;及
f. 除乘搭固定航班的持票乘客外,乘搭或利用任何工具或仪器在空中航行。
 



问: 意外保障计划的保障期有多长?
答: 三款意外保障计划只供年龄由 16  60 岁(下次生日年龄)的人士购买。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及保诚「意外护惠」计划的保障期可达至受保人 65 岁(下次生日年龄),而「额外意外身亡保障」计划的保障期更可长达 70 岁(下次生日年龄)。
 
问: 假如意外令我的身体机能受损,可否获得赔偿?
答: 可以。如投保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及保诚「意外护惠」计划的受保人,因意外而造成保障计划所列之外的完全及永久丧失任何身体部分之机能,以致永久失去 25% 或以上的谋生能力,本公司将给予受保人投保額的 25% 作为赔偿。
 
问: 如意外令我伤残,可否获得赔偿?
答: 若受保人因意外导致从发生意外当天起连续 7 天或以上完全暂时性伤残,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会每星期发放投保額的 1% 作赔偿金额。若局部暂时性伤残发生,每星期会获发投保額的 0.25% 作赔偿金额。就任何 12 个月内发生的所有意外,局部及完全暂时性伤残赔偿期最长合共为 52 个星期。

倘若就任何 12 个月内发生的所有意外,局部及完全暂时性伤残赔偿已支付合共 52 周及受保人持续完全及永久不能从事任何职业、业务或活动,以获取收入及利润,每月可获投保額的 1% 作完全永久伤残赔偿金额,最长可达 18 个月。若获发 18 个月完全永久伤残之赔偿后,仍然完全永久伤残,将可一次过获发其余 82% 的金额。
 
问: 如何才会获得双倍现金赔偿?
答: 只要投保保诚「特级意外全惠」计划及保诚「意外护惠」计划,而不幸在下列情况下意外受伤或死亡,便会获得双倍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除外):
  • 以乘客身份乘坐要付款而在固定路线行走的陆上公共交通工具发生意外;或
  • 在一般载客的升降机厢内遇上意外(矿场及建筑地盘的升降机除外);或
  • 在火灾开始发生时,在发生火灾的公共建筑物内(如戏院、酒店、学校或医院等)意外伤亡。
问: 倘若我因意外受伤而需要接受治疗,可否获得赔偿?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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