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业VS大陆保险 从哪几个方面分析
香港保险业对于大陆保险来说,究竟有什么魅力么?
下面我将大陆保险和香港保险的不同条款做一个详细的分析,答案自然揭晓:
1、“不再异议”条款
即保单生效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对投保人在投保时提交的档提出任何异议,但恶意欺诈以及不缴付保费情况除外。
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基本条款,是为了确保投保人的利益而制订的,每个保险合同都有,如当投保人“无意”忽略一些健康状况,保险公司应该在投保人两年内去查证,否则就失去时效。而国内的保险公司,都没有“不再异议条款”条款,因为我们保险公司在引进“保险”这个舶来品时,凡是对保险公司有利的条款一概吸收,对老百姓的权益却非常漠视,说“无耻”可能过份了点,但的确是咱们老百姓不幸生在中国的悲哀!
根据这个条款,我的理解是,就算是投保时隐瞒一些不很严重的病(不是保单承保的危重疾病),如高血压、乙型病毒携带者等慢性病,如果两年内不发病的话,两年后保险公司无权对你的情况提出异议。(如果国内的保险公司,因为没有这一条款,百分之一百是被拒赔的)。此外,我还就这个条款请教了律师,对方的解释是,根据英美的普通法,保险公司要说明你恶意欺诈,其举证是非常困难的。我并不鼓励在投保时隐瞒身体健康情况,因为要确保单百之一百安全。当然,如果你在体检时知道一些疾病,但没有在2001年以后使用医保卡就医,那坚决不要报告,因为保险公司即使想查也查不到。
2、重大疾病的定义
以网上流传的《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列举的定义进行比较:
(1)癌症:
《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表述:“……任何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不作为病理依据。医生解释:现在癌症的病理诊断全都是依靠组织涂片检查和穿刺活检结果,如果不包括这两种,那就只能切样检查,但是这种检查方法就排除了现在发病率比较高的癌症(例如肺癌,胃癌,食道癌等等)以及中早期癌症,所以你要么就得一个世界上都罕见的癌症,要么就捱到晚期再去医院检查。
(2)肝病
《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表述:“暴发性病毒性肝炎:…………其诊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a.肝性脑病,出现意识障碍;
b.持续性黄疸,且肝功能急剧退化;c.弥漫性肝小叶结构破坏,仅剩下倒塌的支架结构。医生解释:a和b任何一项要是符合的话,这个人就已经没什么活路了,何况是两项都符合,你要是达到这个程度,医生已经不可能给你治疗了,直接让你准备后事了。至于c,就更缺德了,这个c规定的诊断就是只有尸检才能出来的结果,也就是说,你不死,是绝对没有可能得到赔偿的,就算你死了,也未必能得到赔偿,因为尸检的结果,未必完全符合c。”
(3)冠状动脉外科手术
《在中国千万别买重大疾病险》的表述:“因冠状动脉疾病而接受一条或以上的光状动脉的开胸手术,…………但不包括血管成形术、镭射治疗或其他在动脉之内做手术。医生解释:开胸手术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术,否则就没有必要开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这一条相当于没有保,因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我的保单:(已接受开胸冠状动脉旁路血管搭桥外科手术,以矫正一条或一条以上之冠状动脉狭窄或阻塞。但必须提供血管造影以证实冠状动脉阻塞情况严重,及经心脏专家证实手术必须进行。不包括血管成形术,胸腔镜手术及其它动脉之内做的手术程序或任何镭射治疗。
(4)其他国内保险公司不承保的病种
A、爱滋病
国内的保险公司一律是不赔,香港的保单可以理赔因输血感染的爱滋病;
B、原位癌
国内是一律不赔。香港的保单乳房及子宫原位癌、睪九原位癌、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列入特别疾病,先赔20%的权益金。余额在这些疾病进一步严重时赔付。
C、任何末期疾病
国内的没有,我的保单有。这是很大的不同,这意味着,如果投保人得了SARS、禽流感新生疾病而死亡的话,他们的保险公司是照样赔,但你别指望内地的保险公司会赔付。
在理赔方面,我所投保的公司,认可内地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档,但如果投保人死亡,除医院和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档外,还需要受益人到公证处作一个公证。赔付款均可以选择在香港境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