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独立保险业监管局获立法院通过,港险大时代将来临!!!
立法会三读通过《2014年保险公司修订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提出成立独立保险业监管局,及建立保险中介人法定发牌制度的法律框架,取代现行自律规管制度。届时,中介人监管模式将由业内自我规管变为并入保监局一并处理。(文汇网)
香港特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此前表示,独立保监局的成立将促进新的法定保险中介发牌制度。条例草案的主要范畴为: 成立保监局,制订其职能及制衡措施,包括设立可复检保监局决定的法定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提升保险公司企业管治的法定要求 保监局在巡查、调查及纪律惩处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人的权力 法定保险中介人(即保险经纪及保险代理)发牌制度及操守规定 以及过渡安排。香港保监局被赋予新的法定规管权力,包括巡查、调查、施加纪律惩处及对简易程序提出检控的同时,也会受适当制衡,包括由具备获委任为高等法院法官资格的人士任主席的独立保险事务上诉审裁处,可复核其规管决定。 陈家强介绍,为确保能尽快成立保监局,香港特区政府会继续与业界及其他持份者合作,以达至顺利及无缝过渡。特区政府已就此成立过渡工作小组,成员包括香港保险业联会、三个自律规管机构及保险中介人,以订出过渡安排细节。 香港特首梁振英在2015年施政报告会上曾宣布,香港政府会向保监局拨款5亿港元以应付部分初期营运开支和做紧急储备。至此,独立运作的香港保监局终破土动工。 据了解,与金融管理局、证监会和公积金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独立运作、自负盈亏经营模式不同,保险业监理处是目前惟一留在香港政府架构中的金融监管机构。为了确保香港保险业的管理规格不断提升,早在2010年起,香港政府就为设立当地保监局做了各项调研准备,向公众咨询关于成立独立保监局的基本架构,成立专门的保监局过渡安排工作小组,负责政策过渡期的监管事宜。条例草案是特区政府与业界及公众5年来深入讨论的成果。 香港保监局成立后,将设立法定发牌制度以及罚款等纪律惩处。如中介人日后有不当行为,最高可被罚款1000万港元及被吊销牌照;如果涉嫌虚假数据或无牌经营,则要负刑事责任。保障所有保单持有人的利益将是香港保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