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医保还要投重疾险是否合理
社保的普及以及部分公司补交医疗福利,这些能不能使我们有充分的医疗保障呢?据医学专业报告称,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概率高达72%,当投保人得了重大疾病的时候,“医保”能不能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切身利益,或者说大病不幸降临时,靠“医保”能不能度过难关?
首先我们介绍一下重大疾病的三个特点:
1、威胁生命的病情
2、有机会存活 重大疾病≠绝症
3、治疗费用大
主要重大疾病包括 恶性肿瘤(癌症)、脑血管疾病(脑中风、瘫痪)、心脏疾病(导致心机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重大器官移植 、慢性肾衰竭等。全世界死亡人数中,66%的人死于重大疾病;30-45岁患上重大疾病的机率超过15% 。重大疾病保险正是承保这类发病率高的疾病的!人生一生中用到重大疾病保险的概率超过70% 。
那已有“医保”,还有必要买重大疾病险吗?
1、“医保”的保障是“保而不包”的。住院要自己承担100%“医保”起付线以下部分,和起付线以上15%-30%的自付比例。
2、现有“医保”仍处于广覆盖、低保障的水平。“医保”清单外用药、检查费差额、病房费用差额等等,都是不给付的部分。特别是许多治疗重大疾病的新技术或特效药品都不在“医保”的给付范围内,员工本人必须自己承担全部费用。
公司已有补充医疗保险,还有必要自己规划重大疾病保险吗?
1、公司福利的补充医疗保险都是需要医疗发票报销的,其报销范围同“医保”的保障范围,“医保”清单未包括的药品和治疗技术,在公司补充的商业保险中同样是不予报销的。
2、“重大疾病保障”是一项长期的规划,应趁年纪轻身体好的时候迟早安排。如果在医疗保障方面一味地依赖公司的福利,在转换工作时,可能面临脱保(健康保险通常都有90天至180天的等待期)、因年龄增长必须承担更高的费率、或因健康原因遭保险公司拒保。
个人重大疾病保险与“医保”、公司补充医疗福利相冲突吗?
重大疾病保险是给付型保险,与已有的“医保”和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没有任何冲突。重大疾病保险不需要发票,仅凭医生诊断书一次性赔偿全部保额。
重大疾病的定义谁说了算?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对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对相关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该规范已于2007年8月1日正式实施
什么情况下可以拿到重大疾病赔偿金?
只要医生确诊的疾病是符合“保监会”重大疾病统一规范,就可以凭医生诊断书一次性获得保险公司的全额给付,不需要自己在病后垫付医疗费用,更重要的是减轻了个人的医疗支出心理负担。
设立专项重大疾病资金帐户
(1)你可以在银行事先存好20万元专款专用重大疾病资金,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用。
(2)也可以用这20万元做投资,如果仅有5%的年收益率,每年也有1万元收益,取出收益中的一部分,规划一份长期的重大疾病保险,既可坐拥投资回报,又可规避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
建立个人重大疾病资金帐户的意义:
拥有本钱安心养病
重大疾病保险正好可以弥补“医保”不足之处,倘若病人的经济上能有足够的优势,不就多一分获得新生的机会吗?
避免家庭经济崩溃
一旦不幸罹患了重大疾病,仅仅是医疗费方面的损失吗?远远不止啊! 还有收入中断损失、病后的疗养费用、雇人护理费用或家人请假照顾的经济损失.....整个重大疾病的治疗过程,不仅社会保险无法全面顾及到,即使是终身寿险、储蓄保险,以及住院医疗保险,也一样无法提供足够的资源,如果再加上失去工作能力,病人的家庭经济将立刻面临危机,病人如何安心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