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克伯格捐款与遗产税有什么关系

2015/12/08

扎克伯格夫妇的450亿美元的巨额捐款承诺在网络上热议多日,我们也以这个为起点,撰写一篇文章,表达一下我们的看法与感悟。

扎克伯格夫妇捐款与不征收遗产税更能促进社会公平

虽然扎克伯格并非用美国常见的设立慈善信托基金的方式来捐赠财富,但是其还做了捐赠承诺,这亦符合美国设会的新教传统,经过个人奋斗所获取的财富,最终需要回馈和分享给社会。由于美国富豪通常喜欢以设立慈善信托基金的方式来行善和传承财富,故本文还是会为读者分析美国传统的设立慈善信托基金这一模式的特点。


由于美国众多知名富豪(如:比尔盖茨、巴菲特、索罗斯等120名富豪)联名反对美国国会多次对取消遗产税的立法,使得美国依然征收维持了百年的遗产税。其实美国富豪可以借助美国法律环境,透过精巧的设计来规避遗产税和其他税费,因此,遗产税在美国是一个落后于时代的税种,征收遗产税并不一定会促进社会公平。


美国是一个深受新教伦理影响的国家,主张个人奋斗和与社会分享,因此很多美国富豪会在拥有财富后,会再来寻求道德优势,用设立慈善信托基金的方式来回馈社会。


而设立信托需要在普通法(英美法)法治环境下才可以获得有效的保护,因为信托起源于英国,英国为了解决信托问题,而在原有的普通法之外发展出了良心的法律——衡平法。英国又将普通法和衡平法合并,让法律既有刚性,又可以遵循良心原则,这样即给予设立信托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富人的财富可以免税而安全的传承。


至于英美法系统环境下的衡平法如何保障信托的安全性,专业术语是晦涩难懂,而我们则可以用通俗的语言为您分析。


由于设立信托属于民间的“自发”行为,在法律上不受普通法的保护,财产设立为信托后,其财产权将由委托人名下转移至受托人(受托机构)名下,信托受托人如出尔反尔,并未按照信托设立规则来执行,则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却很难透过法律得到保护。如果此类事件在普通法地区引发诉讼,则完全不必担忧。


按照普通法传统,信托受益人在衡平法上的权益被法官承认并得到强制执行,确立了衡平法判决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判决的效力,如果两者发生冲突,衡平法规则将优先于普通法规则的原则。因此,在普通法地区设立信托,则这一笔信托资产可以拥有双重所有权,即其在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信托受托人的所有权),另外其还有在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信托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所有权),而且衡平法上的所有权高于普通法下的所有权。


而在大陆法环境下,则没有衡平法这样的良心法律原则的保护,受托人一旦违约,委托人和受益人将很难获得法律保障。以中国内地这样的大陆法为例,其确定财产所有权的法律为《物权法》,其不支持财产的双重所有权。


正是由于英国、美国、香港(以及其他普通法地区)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拥有这一项独特的法律优势,使得设立信托基金安全而有效,无任何后顾之忧,即造就了如上地区的富豪喜好利用设立信托基金的方式来完美解决规避税收、传承资产,以及回馈社会等一揽子问题。


亦正是由于普通法环境下,信托资产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分配给社会和家人,因此信托资产才会真正高效率地去促进社会公平、发展清洁能源、用于科学与工程教育、亦或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于此同时,亦可以让自己的家族和家人保证享有资产权益和社会声望。


标签: 捐款 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