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香港是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2015/12/11

只有债权人受到良好保护的国家或地区,市场经济才能蓬勃向上,从而让整个社会受益;同样的原理,只有消费者受到良好保护的国家或地区,才能让消费者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本文即尝试为读者介绍一下美国和香港如何透过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尤其是金融消费者?

美国和香港如何保护消费者?

美国小额索赔法庭和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
由于美国和香港都是法治社会,因此,在这样的社会里聘请律师非常昂贵,例如,美国著名的“辛普森杀妻案”的律师费高达3,000多万美元;香港"前政务司长涉贪案"律师费总额则达12亿港元,因此,在这样的社会里,很多普通人根本聘请不起律师。

美国和香港为了给普通人的“小事”提供维权通道,特别设立了小额索赔法庭和小额钱债审裁处。美国的小额索赔法庭通常只接受争议金额5,000美元以下案件,而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也只接受争议金额50,000港元以下的案件。在这样的因“小事”而专设的小型法庭控辩双方均无需聘请律师,亦无需召集陪审团,以节省诉讼费用和简化诉讼程序。

美国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美国和香港对于销售给普通个人投资者的金融产品监管非常严格,美国是一个金融立国的国家,因此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可谓独步世界,其从衡平法的“息诉状”中发展出集体诉讼制度。集体诉讼制度让众多中国在美上市公司闻风丧胆,而一旦遭遇集体诉讼,赔偿金额可能会高得惊人。而美国的保险、银行、金融、信用报告和通讯等服务行业更是遭遇集体诉讼的高危行业,因此美国的大企业对于普通消费者保持着相当的自律。

奥巴马曾经与中国台湾知名企业家郭台铭协商,请求其在美国开设企业生产iphone,郭台铭则明确拒绝了奥巴马的请求,郭台铭拒绝的理由是:美国是一个法律思维的社会,在美国开厂需要面对的法律事务层出不穷。

而我们也经常接到中国内地企业家的电话,咨询我们关于出口产品责任险问题,因为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若没有购买相关产品责任险,在美国引发诉讼或集体诉讼,赔偿金额将令普通企业无法承受。

美国就靠严刑峻法让企业,尤其是大企业保持高度自律,以此来促进美国的消费型经济的持续繁荣。

香港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香港虽然暂时没有集体诉讼制度,但是香港也是法治社会,亦正在考虑引入集体诉讼制度来保护消费者。香港是以金融业为主的经济体,因此金融消费者尤其需要受到保护。

香港除了金管局等监管机构外,还在金融业中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以我们所在的香港保险行业为例,香港保险监理处在2012年开始接到大量关于投资连带保险计划(俗称:101计划)投诉,随即建立了客户回访制度,要求在保单冷静期内,必须对投资连带保险计划的投保人进行电话回访,确认客户对该保单内容已经做了充分了解,如果客户做了否定的回答,则该份保单将不会生效。

另外,香港保险行业监管机构和相关行业自律组织还会聘用一家或多家市场研究公司伪装成客户进行检查(俗称“放蛇”),用以防止香港保险行业的违规行为。

我们希望香港金融业在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理应受到更好的保护,只有这样,香港的金融业才会持续地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