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条例偿付范围
《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从5月1日起实施。存款保险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能对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但要注意,按存款保险条例,银行销售各类理财产品,银行代销保险、基金、信托等产品,以及投资者在银行证券托管账户中的钱,都不在存款保险基金理赔范围,理财产品风险将加大。
理财产品不在存款保险条例偿付范围,打破了过去银行“刚性兑付”惯性,银行若破产,卖出的理财产品也就跟着无效了,其影响非同凡响。因为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数额庞大,涉及民众较多。据有关资料,2014年底,商业银行针对个人发行的理财产品余额达1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82万亿元,同比增长47.16%。理财产品资金总额约占全部居民储蓄存款20%。可见,理财产品不受存款保险基金偿付,直接影响亿万民众投资安全和切身利益,不可掉以轻心。
显然,筑牢理财产品风险“防火墙”是一项亟须纳入金融议事日程的大事。防范理财产品风险需要银行、民众、政府监管部门共同努力。首先,银行应对已发行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摸底,将风险状况及时公布,打消民众的过分担忧。同时,今后凡新发行或代售理财产品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要向购买理财产品民众如实说明风险状况。
其次,居民在购买理财产品时要谨慎,把准所购产品风险,防止盲目跟风或不顾风险行为。而且当所购理财产品发生风险时,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以法维权,避免过去围堵银行或政府的乱象再现。
再次,政府监管部门应更加认真履行好监管职责。因为理财产品不在保险受偿范围,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发行代售代销的各类理财产品或基金、信托产品,要加大审核力度,防止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混入其中。同时,防止商业银行逃避存款保险费,借道理财产品,扩大发行理财规模的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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