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破产神话应该借鉴保险存款制度

2015/12/07

人民银行上周日晚发表计划草案,就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踏出第一步。根据方案框架,存款保障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下同)。换句话说,存保制度一经确立,若有银行破产,储蓄户存放于出事银行的资金,50万元或以下可获存款保险机构足额赔付。

  以50万元上限为计算基础,内地存保制度覆盖率相当于人均GDP 12倍,远高于其他国家/地区2至5倍的覆盖水平。

  风风雨雨讨论经年

  中国内地相信是亚洲区内唯一尚未设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经济体,一个重要原因是内地金融体系由国营银行主导,当真有银行资不抵债濒临破产,国家岂会袖手旁观不予救助?既有政府的“隐性”(implicit)保障,银行存款“万无一失”,是否设立存保制度,对储蓄户来说何异之有?

  内地从“隐性”保障过渡至明文确定赔付上限的“显性”(explicit)保障,这亦等于说,从存保制度生效那一天起,国家将容许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无法运作下去的银行倒闭,为内地金融改革立下新的里程碑。

  不过,世事从来不是非一即二那么简单。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经历过的风风雨雨,也许能为内地提供一些宝贵经验。本港存保制2000年开始在业内讨论,2002年公开咨询,惟谈足四年,才在2006年落实推行。银行迟迟无法就建立存保制取得共识,关键不在应不应为存户提供保障,亦非保费高低,而是自觉风险管理卓越、破产几率近乎零的大型银行,不甘变相以股东和客户的资金,补贴在其眼中风险管理次一级、存款基础薄弱的竞争对手。

  零售批发不一样

  经过长达数年的争议,香港存款保险制度终于在2006年投入运作,存户最高保障为10万港元。两年后,金融海啸爆发(大银行风险管理是否胜中小型银行一筹,留待读者判断),原先对追随其他国家/地区提供百分百存款保障大有保留的香港,一则目睹英国和欧陆银行的存款大举流向率先提供“全保”的爱尔兰;二则担心资金从香港流向新加坡等区内劲敌,结果在2008年10月宣布以外汇基金作后盾,为全港市民存款足额“包底”,直至2010年期满,始由上限50万港元的新存款保险计划取代。

  在港府决定引入百分百存款保障后,前金管局总裁任志刚以至前汇丰亚太区行政总裁霍嘉治,均曾公开批评政府的行动。然而,在老毕看来,问题关键并非“道德风险”(削弱银行审慎管理风险的诱因、存户对银行稳健性戒心消失),而是从英美经验观之,存保制度的确立,并不能阻止银行挤提一类系统性危机发生;一个原为容许银行破产并确立事后处置机制而设的方案,到头来仍解决不了金融机构“大而不倒”(too big to fail)的根本问题。

  参考人民银行的计划草案,个人、企业和公共机构50万元人民币或以下的存款账户,99.6%获足额保障。然而,计划覆盖的户口占内地存款总额仅四至五成,而银行同业存款更加不在保障之列。

  从英美经验可见,金融危机前,存款保险只适用于零售存户(老百姓);批发存户(银行同业、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诸如此类)得不到存保计划覆盖。以早雷曼一年出事的英国北岩(Northern Rock)为例,该行触发英国百年来首次挤提前,经营模式一直立足于借短贷长,从批发(同业)市场拆入短钱后,再以按揭贷款形式借出。北岩零售存款基础向来薄弱,主要以1至7天批发资金替长达30年的按揭贷款融资。该行“死因”虽是无法在批发市场获得新资金,一夜间陷入流动性危机,但若非零售存户(获存保制度覆盖)听闻北岩不稳,一窝蜂涌往全国分行提款,批发存户(不获存保制度覆盖)亦不会对该行关闭水闸以求自保。由此可见,在恐慌出现时,再健全的存款保险制度,也不足以令银行更安全,遑论阻止危机扩散,只有政府出面“包底”,方能平息公众以至同业恐慌。

  正确解读良苦用心

  作为金融改革重要一环,内地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无疑乃正确的一步。然而,惯于视“隐性”保障为理所当然的内地存户(不少人认为高息理财产品亦有政府“包底”),能否正确解读当局的良苦用心,仍待时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