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给内地的借鉴

2015/12/07

中国内地新一届政府为了推动中国内地银行业的自由竞争,以及促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而决心推出讨论已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欧盟和美国至今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银行业的垄断也是重要因素之一。由于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条例》已经在2004年通过立法,并且于2006年9月起正式执行,至今已经有8年历史,因此,我们认为香港的银行存款保障制度对中国内地即将建立银行存款保障制度有借鉴作用。

香港存款保险制度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之时,香港金融市场也动荡不安,香港政府当机立断地决定由香港外汇基金提供担保,在原有的《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之外再为香港的储蓄银行提供100%存款保障。

2010年,全球金融机构已经度过了全球金融危机中最危险的时期,香港政府又将原有银行存款保障额度由10万港元提升至50万港元。

在非常时期,香港的外汇基金可以为香港银行存款提供100%存款担保,但是在正常时期,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条例》规定香港传统的储蓄银行的存款由香港存款保障基金提供担保,银行也需要定期缴付“保费”给予香港存款保障基金。

香港存款保障基金的规模为存款额的0.25%,由此可见,建立存款保障制度的成本亦不低,为了降低保障成本和降低保费,香港《存款保障计划条例》仅仅保障储蓄银行存款,以及用作抵押的存款(包括港元、人民币、外币存款等)。超过五年期的存款、结构性存款、挂钩股票型存款、不记名票据、银行保险箱内贵重物品均不在受保障之列。

另外,香港投资银行和接受存款的其它类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则亦不在保障之列。

中国内地即将推出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上限亦可能为50万人民币,一旦中国内地建立银行存款保险制度,银行存款利率的亦将可能开放竞争,中国内地的不同银行将通过差异化的存款利息吸收公众存款,中国内地银行靠存贷款息差生存的时代就将成为历史。


往后,不但银行的理财产品有风险,大额存款亦可能会有潜在风险。香港的银行曾经发生多次挤兑危机,亦发生银行破产清算,由于保险公司的保单为远期债务,因此,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远远低于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