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条文看保险在遗产继承、避税避债和婚姻中的重要作用!
2015/11/21
当遗产税正式开征时,买保险有可能也将被限额,以防恶意逃税!现在这扇窗还未关闭,是否应该及早做个规划?毕竟,保险有备无患!从目前趋势来看,通过保险理财来合理规划资产,已成大势所趋。
一定要懂得利用保险:
1、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第三十六条)
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3、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六十一条)
5、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税法》第四条)
6、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保险法》第八十九条)
7、购买的人寿保险属于个人财产,不记入夫妻双方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
8、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
【点评】如果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则保险金不作为遗产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9、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点评】保险是合理避税的工具。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