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解读新保险法亮点

     亮点1   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第16条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予保险金的责任。  比如:王先生曾做过胃部手术,投保时,代理人明知这段经历,依然默许王先生在“过往病史”一栏填上“无”。按老《保险法》,若干年后,王先生再动手术时,保

    20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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