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在任何时候,保险公司履行其所有合同下义务的能力,它体现了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之间的一种关系。 偿付能力对保险公司健康运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旦发生偿付能力危机,不仅保险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经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的利益遭到威胁或损害,而且可能会对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社会稳定产生巨大的破坏作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己成为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重要目标,也是其监管的核心内容。 保险
2015-11-17
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2015年上半年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通报称,按照偿二代标准,二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共有1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别有4家、6家、1家。与偿一代相比,二季度不达标公司数量显著增加,说明偿二代能够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通报称,2015年上半年,保监会对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发出了9份监管提示函,并下
2015-11-12
我国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公司资本金要求。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注册资本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其住所地以外的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次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申请设立分公司时,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已达到前款规定的增资后额度的,可以不再增加相应的注册资本。保险
2015-11-10
继2014年11月中国保监会放宽保险资本补充渠道后,央行、保监会于1月21日公布险企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办法,为险企再添融资新渠道。 根据此前保监会披露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补充实际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资本公积、留存收益、债务性资本工具、应急资本、保单责任证券化产品、非传统再保险。 21日文件发布的办法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保监会发布
2015-11-09